第一章 总则
简浩然先生是我国著名的微生物学家,是我国环境微生物学的创始人之一,在他七十余年的科研◆生涯中(1911~2007),致力㊣ 于环境污染的治理。他严谨治↙学、厚德仁爱,为微生物学界积累了宝贵的科学财富和精◥神财富。应国际国内同行学者的要求,广东省微生物学会决定在∏简浩然教授的学生王可方先生捐款的基础上设立“简浩然环境微生物基金”,以纪念先驱,激励后人。
为了规范对▲捐赠基金的管理,保障捐赠者的权益,充分发挥捐◣赠基金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ㄨ章程。
第一条 “简浩然环境微生物基金”管理↓单位的名称是广东省微生物学会。英文名称是Guangdong Society of Microbiology(简称GSM)。本基金不再另设独立法人机构。
第二条 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々、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
(三)捐赠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本基金属于非公募基金会。基金资金主要来源▓:简浩然先生的☉学生、亲属及国际国内微生物学界同行的捐赠。
第四条 本基金的宗旨:鼓励国内微生物学「科学术交流,培养从事环境微生物◇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促进环境微生物学科的发展。
第五条 广东省微生物学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 ,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第六条 广东省微⌒生物学会的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捐赠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工作;
(二)举办 “简浩然环境微生物基金学术讲座”;
(三)奖励中国微生物学会」环境微生物专业委员会和广东省微生物学会主办和承办的学术交流活动中的优秀★论文;
(四)在必要时资助环境微生物学术研讨会,以及资助参加国际环境微生物学术会议的优秀青年工作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组成:
(一) 广东省↑微生物学会理事长;
(二) 捐款人。
(三) 简浩然先生亲属代表;
(四) 国内微生物学界代表;
第九条 本基金▂监事会由五名或五名以上成员组成。
本届监事会成员:
郭 俊(广东省微生物学会理事长)
捐款人:王可方
简浩然先生亲属代表:简探微
张先恩:国家科技部基础司司长
李顺鹏:中国微生物学会环境微生物专业委员会主任
第十条 监事会Ψ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 审定“简浩然环境微生物基金学术讲座”事宜,包括邀请专家及讲座时间;
(二) 审定本会学术交流活动中由◥会议主办及承办单位推荐的优秀☆论文;
(三) 审定资【助国内环境微生物学术会议的额度及参加国际环境微生物学术会议的资助人选;
(四) 审定并监督基金的◥使用范围及额度,检查基金财务和会计「资料;
(五) 为本基金募集资金;
(六) 参加基金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本基金的管理机构是广东省微生物学会理事会。在本基金中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基金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
(二)制定本基金学术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ω管理和使用计划;
(三)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四)推荐本会学术交流活动中的优秀论文;
(五)推荐参加国际环境微生物学术研讨会的人选;
(六)参加基金的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 基金会议每次应当有会议记录。形ω 成决议的,应当由出席的监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或主办单位代表审阅、签名。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收入ξ来源: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二)银行存款收益;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在广东省微生※物学会帐号内设立单独的帐户,实行独立核︾算,非基金业务范围,不得动用基金经费。
第十五条 本基金根据章Ψ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第十六条 本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 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除参加环境微生物学术会议的特邀专家领取报酬外,其他人员不得从基金获取报酬。
第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十九条 广东省微生物学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已建立健全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财务制定同样执行。本基金会接受税务、及上级主管部门(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学会)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每年3月31日前,监事会和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 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 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微生物学会在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本基金财务同时进行审计。